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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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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8


  十一、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招生单位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招生简章。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附:
  1.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
  2.进行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改革试点的高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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