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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中国法制史变化详解

一、中国法制史考查目标中国法制史作为综合科考察的一部分,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

作者

佚名

次阅读
2015-09-18


  四、中国法制史复习的难点

  中国法制史课程所涉及的是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与法学领域中的其他课程,特别是与现代部门法课程相比,其难度不是制度本身的思辩性、技术性,而是对历史环境的认识、对历史上法律制度及其社会土壤的理解。可以说,如果考生不能进入到历史的环境之中,在对历史上法制发展有一个基本的、整体的把握的基础上去学习,理解,而是仅仅就局部问题去死记硬背,就会感到处处是难点、处处有障碍,其效果肯定是事倍功半。所以,如果考生能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把握好各项制度的历史渊源与发展演变的线索,清楚地了解该项制度或问题在历史源流中的位置,一定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从以往的教学和考试情况看,以下一些问题相对有一定的难度:

  1、中国法的起源问题;
  2、西周的礼刑关系问题;
  3、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原因与历史意义;
  4、《法经》的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5、汉朝法律指导思想的转变;
  6、"春秋决狱"的特点及影响;
  7、魏晋南北朝时期"名例律"的演变与立法技术的进步;
  8、唐律规定的类推制度;
  9、唐律的特点及历史地位;
  10、北宋时期的"重法地位"与"盗贼重法";
  11、两宋的编敕活动;
  12、《明大诰》的内容与特色;
  13、清律中的民族统治特色;
  14、清朝的会审组织与会审制度;
  15、清末预备立宪活动及其评价;
  16;清末修律的内容、成果、特点及意义;
  17、《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背景、性质、特点;
  18、国民党政权的六法体系;
  19、"马锡五审判方式"。

  以上内容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都有详细的论述说明。考生可以通过阅读教材、仔细思考,疑难之处是可以完全解决的。

  四、中国法制史考试中易出错点

  从近年中国法制史教学和考试情况看,本课程易出错点大致集中在容易产生记忆混淆的地方。因为,在历史上法律制度的演进是渐进式、螺旋式的上升,许多制度相互间存在着密切的渊源关系,一个名词经常会在数个朝代中出现。这样,考生对历史上有渊源关系的法律制度、法典名称等,经常产生记忆颠倒,或是解释错误。

  例如:
  1、关于"禹刑"和"汤刑"是不是成文法典的问题;
  2、关于奴隶制"五刑"与封建时期"五刑"的区别;
  3、关于西周"五听"制度与"五过"制度;
  4、关于春秋时期"铸刑书"与"铸刑鼎"的区别;
  5、关于秦朝的"公室告"与"非公室告";
  6、关于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的联系与区别;
  7、关于唐朝《贞观律》与《永徽律疏》;
  8、关于唐律中的"公罪"与"私罪";
  9、关于唐律"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的类推制度;
  10、关于唐律中"八议"、"请"、"减"、"赎"、"官当"等特权制度;
  11、关于刑部、大理寺、御史台等机构的职权及相互关系;
  12、明清时期大理寺、刑部职能的变化;
  13、明清时期的律、例关系;
  14、清朝的"五朝会典";
  15、清朝的"九卿会审"及"秋审"、"朝审";
  16、清末的《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新刑律》;
  17、清末《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
  18、北洋政府时期的《天坛宪草》、《袁记约法》及"贿选宪法";
  19、国民党时期的《训政时期约法》与"五五宪草";
  20、《中华苏维埃土地法》与《中国土地法大纲》。

  以上问题在考试中极易产生错误。只要能清楚而熟练地掌握相关内容,且在复习时尽量认真、仔细地辨别,这些错误大多是可以避免的。
  (实习编辑:彭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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