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请者寄送申请材料。全部申请材料直接寄(或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综合办公楼410室)彭老师,邮编100083,如寄请通过邮局EMS; 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将转给相关学院并由相关学院通知学生进行复试;
4.拟接收推免生学院登陆“推免服务系统”,对所有申请人信息进行全面筛选,根据制定的接收推免生规模、复试比例,将陆续确定复试名单,并向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后,按照学院规定的复试时间参加复试。
5.复试合格的学生将发放拟录取通知书并进行公示和上报。
四、接收办法与激励政策
1.凡获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向我校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2.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目录为我校2016年对社会公开招考的推免生专业目录;
3.复试合格即可被我校确定为拟录取研究生并发放拟录取通知书;
4.凡被我校接收为推免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位类型(学术型/专业型)由推免生自主选定;
5.凡被我校接收为推免的硕士研究生,在学业奖学金分类评定期间一律享受A类学业奖学金(12000.00元/年)和国家助学金(6000.00元/年),具体参见中地大京发【2014】1号、2号文件。
6.同等条件下,对推免的硕士生优先实施硕博贯通式培养。
五、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2.复试内容: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体检。复试详情见各学院网站公布的具体复试细则。
六、其它问题
1.各学院在接收推免生时应充分考虑本学院专业情况,加强优势专业的人才培养,同时兼顾其他专业平衡。接收推免生的人数原则上不予限定。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招生情况设定导师招生人数以保证各专业及导师均留有一定的名额接收全国统考生。接收的免推生要求其本科毕业专业与所申请硕士专业相近或相关,特殊情况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
2.被接收为推免的硕士研究生在其后第7-8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或政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3.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者,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4.未经我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