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2016年关于下一阶段办理硕士研究生录取相关手续的安排发布时间: 2016-05-03 作者:严召
201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已经接近尾声,现将录取后续相关手续办理安排如下: 一、关于调档函的发放。 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调档函于4月29日以挂号信的形式邮寄(邮寄地址为考生网上报名填写的通信地址),挂号信邮寄单号(查询点击此处),考生届时可凭此单号在5月4日后登陆中国邮政主页查询挂号信邮寄信息。5月6日还未收到者请与我办联系补办。 往届考生须将全部人事档案于6月30日前邮寄或送至我办。应届考生须将全部人事档案于7月15日前邮寄或送至我办,通信地址详见调档函(或通知下方所列联系信息)。 注: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本校应届生调档函预计同录取通知书一同发放。录取通知书预计发放时间为5月下旬前后。 二、关于协议书的签署。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单独考试等的拟录取考生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中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协议发放事宜可联系学院【工商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办公地点南湖校区管理楼504,联系电话024-83681936、文法学院MPA教育中心办公地点南湖校区主楼1105,联系电话024-83681211】,并请保持通信畅通。单独考试生领取协议地点为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拟录取考生的定向协议已通过中国邮政EMS形式邮寄(邮寄单号点击此处查询),请相关考生注意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前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办。 三、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和学费的缴纳。 依据《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和《东北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安排意见》有关精神,结合今年的实际情况,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当年全额学费;二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当年半额学费,专项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当年半额学费,其他考生需支付全额学费。(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情况详见附件) 学费标准和缴费方式按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复执行。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可获得6000元∕年·人的国家助学金资助。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号巷11号东北大学南湖校区主楼(原综合楼)521 联系部门: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3687556 传真号码:024-23907982 邮政编码:110819
官网地址:[size=18.6667px]http://www.graduate.neu.edu.cn/dongda/qgtk/2756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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